原标题:【划重点】6月起,我市餐厨垃圾要这样处理,违规将被查处......
本报记者昨天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获悉,为深化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江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根据《管理办法》,今后我市餐厨垃圾收集将更方便,处理也将通过资源化利用,更环保,更科学。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混装的现象,将随着《管理办法》的实施减少,餐厨垃圾处理也将更科学、环保。
记者在市区走访调查了解到,目前,市区的餐饮店产生的餐饮垃圾处理,大多由环卫等方面工作人员上门收集。但多数没有分类,而是和其他垃圾混装在一起。而未实施垃圾分类居民区的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也多是不分类地被放到垃圾桶里。
“这样处理餐厨垃圾的做法不科学,不环保,对于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来说,也是一种浪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作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节点之一,《管理办法》将于下月起实施。根据《管理办法》,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理应当与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签订收集、运输服务协议;不得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或以其他方式随意排放、倾倒、抛洒、堆放。此外,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存放,不得混入别的类别的生活垃圾;不得存放餐厨垃圾,并保证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交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做收运,做到日产日清。餐厨垃圾处置单位要依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垃圾,不得接收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收集运输企业或者个人收集运送的餐厨垃圾。
“下一步,随着《管理办法》的实施,餐厨垃圾将由专门的单位负责上门统一收集、运输。”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科室负责的人介绍说,“这样做,方便酒店、餐馆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垃圾处理,而且也能保障餐厨垃圾得到及时处理。”
“《管理办法》的实施,也将有利于加强和规范我市餐厨垃圾管理,防止餐厨垃圾流入养殖场或被提炼加工成‘地沟油’,保障食品安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科室负责的人介绍说。
随着《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如何监管餐厨垃圾的流向?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根据《管理办法》,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到指定处理点,在运送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滴漏、撒落餐厨垃圾,对运送过程中发生撒漏造成环境卫生污染的,应当及时清除干净等。
此外,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在收运过程中,应当携带联单,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理应当核对联单载明事项,确保联单内容与餐厨垃圾的真实的情况相符。餐厨垃圾处置单位也应当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类别、重量、来源、资源化产品出厂销售流向记录、设施运行数据等情况。
餐厨垃圾收集起来后如何正确地处理?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所产生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对不可以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垃圾应进行无害化处置;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造成二次污染;处理过程中的废渣、废水等应当形成产生和流向记录并纳入台账等。
记者也了解到,根据《管理办法》,单位和个人在餐厨垃圾排放、收运和处置活动中,有几种行为将被禁止。包括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以其他方式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将餐厨垃圾混入别的类别生活垃圾排放、收运、处置;将餐厨垃圾交由未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置;未经批准擅自收运、处置餐厨垃圾;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饲养畜禽;违反规定使用餐饮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等。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违反该办法相关规定的,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处理;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的,将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饲养畜禽或者使用餐饮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的,将分别由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管理办法》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城区、镇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管理办法》所称餐厨垃圾包括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其中,餐饮垃圾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食堂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厨余垃圾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居民应当将厨余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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